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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停育的全面了解

上海不孕不育医院 责任编辑  来源:未知  字体大小:[]

胎停育是指妊娠早期胚胎因某种原因所致发育停止。B超检查表现为妊娠囊内胎芽或胎儿形态不整,无胎心搏动,或表现为妊娠囊枯萎。临床属于流产或死胎的范畴,过去称过期流产或稽留流产。下面,我们从病因、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来详细地了解一下胚胎停止发育的有关情况。

病因

1).胎盘因素 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、帆状胎盘血管前置、急性绒毛膜炎、脐带打结、脐带扭转、脐带脱垂等。

2).胎儿因素如畸形、多胎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、感染等。

3).孕妇因素如妊高征、过期妊娠、糖尿病、慢性肾炎、心血管疾病、全身和腹腔感染、中毒性休克等。子宫局部因素有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、子宫旋转过度、子宫肌瘤、子宫畸形、子宫破裂、产妇仰卧位子宫压迫下腔静脉使子宫血液回流不畅等。约半数以上死胎均由上述各原因引起胎儿宫内缺氧所致,但仍有一部分死胎原因不明。

诊断

1).孕妇自觉胎动停止,子宫不再继续增大,甚至缩小,体重下降,乳房缩小,胀感消失;胎死时间较长时,孕妇感口臭,食欲不振,低热,乏力。

2).腹部检查触不到胎动,听不到胎心。

3).B超或超声多普勒探测胎动、胎心搏动消失为确诊依据。如死亡过久B超可见胎头塌陷、颅骨重叠、胎头变形、脊柱弯折。

4).24小时尿雌三醇<3mg,提示胎儿可能死亡。

治疗

1.一旦确诊死胎,应立即排出妊娠产物。引产方法有:

(1)RU-486引产。

(2)羊膜腔穿刺引产。

(3)阴道用前列腺素E2栓引产。

(4)缩宫素静脉滴注引产。

2.胎儿死亡超过4周未娩出者应做有关凝血功能的检查,以明确有无DIC并发症。若纤维蛋白原<15gL,可用肝素治疗,剂量为每次0.51mgkg,每6小时一次,用药期间以试管凝血时问监测。一般用药2448小时后,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可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,然后准备新鲜血再引产。

3.临产后应配新鲜血备用,分娩时及时注射宫缩药预防产后出血。产后应给抗生素预防感染。

4.分娩结束后应仔细检查胎儿、胎盘、胎膜、脐带,对肉眼无法判断者可送病理检查,以明确死胎原因。

5.多胎妊娠如其中一胎先死于宫内,一般可观察等待,孕妇常有一过性纤维蛋白原及血小板降低,其后又自行恢复正常。一旦纤维蛋白原下降至2gL,估计胎儿已能存活,应立即引产;如胎龄尚小,可考虑给予小剂量肝素:150200mg24h,静脉滴注用药期间以试管法维持凝血时间在20分钟以内。通常约2448小时后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回升,以后酌情减量,适时终止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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